各层命名规约

发布时间 2023-04-20 21:24:07作者: Jimmyhus

各层命名规约:

A)Service / DAO 层方法命名规约:
1)获取单个对象的方法用 get 做前缀。
2)获取多个对象的方法用 list 做前缀,复数结尾,如:listObjects
3)获取统计值的方法用 count 做前缀。
4)插入的方法用 save / insert 做前缀。
5)删除的方法用 remove / delete 做前缀。
6)修改的方法用 update 做前缀。
B)领域模型命名规约:
1)数据对象:xxxDO,xxx 即为数据表名。
2)数据传输对象:xxxDTO,xxx 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。
3)展示对象:xxxVO,xxx 一般为网页名称。
4)POJO 是 DO / DTO / BO / VO 的统称,禁止命名成 xxxPOJO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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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层领域模型规约:

  1. DO(Data Object):此对象与数据库表结构一一对应,通过 DAO 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。
  2. DTO(Data Transfer Object):数据传输对象,Service 或 Manager 向外传输的对象。
  3. BO(Business Object):业务对象,可以由 Service 层输出的封装业务逻辑的对象。
  4. Query:数据查询对象,各层接收上层的查询请求。注意超过 2 个参数的查询封装,禁止使用 Map 类来传输。
  5. VO(View Object):显示层对象,通常是 Web 向模板渲染引擎层传输的对象。

DTO(Data Transfer Object)数据传输对象

这个传输通常指的前后端之间的传输
DTO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对象,他有两种存在形式:
在后端,他的存在形式是java对象,也就是在controller里面定义的那个东东,通常在后端不需要关心怎么从json转成java对象的,这个都是由一些成熟的框架帮你完成啦,比如spring框架
在前端,他的存在形式通常是js里面的对象(也可以简单理解成json),也就是通过ajax请求的那个数据体
这也是为什么把他画成横跨两层的原因

这里可能会遇到个问题,现在微服务盛行,服务和服务之间调用的传输对象能叫DTO吗?
我的理解是看情况
DTO本身的一个隐含的意义是要能够完整的表达一个业务模块的输出
如果服务和服务之间相对独立,那就可以叫DTO
如果服务和服务之间不独立,每个都不是一个完整的业务模块,拆开可能仅仅是因为计算复杂度或者性能的问题,那这就不能够叫做DTO,只能是BO

VO(Value Object)值对象

VO就是展示用的数据,不管展示方式是网页,还是客户端,还是APP,只要是这个东西是让人看到的,这就叫VO
VO主要的存在形式就是js里面的对象(也可以简单理解成json)

VO和DTO的区别

主要有两个区别
一个是字段不一样,VO根据需要会删减一些字段
另一个是值不一样,VO会根据需要对DTO中的值进行展示业务的解释
举个简单的例子
DTO可能是这样的
{ "gender":"男", "age":35 }
对于业务一来说只需要性别,而且因为是一个古风聊天室,也不能直接展示男,因此经过业务解释业务一的VO是
{ "gender":"公子" }
对于业务二来说只需要年龄,而且不需要精确的年龄,因此经过业务解释业务二的VO是

PO(Persistant Object)持久对象

PO比较好理解
简单说PO就是数据库中的记录,一个PO的数据结构对应着库中表的结构,表中的一条记录就是一个PO对象
通常PO里面除了get,set之外没有别的方法
对于PO来说,数量是相对固定的,一定不会超过数据库表的数量
等同于Entity,这俩概念是一致的

BO(Business Object)业务对象

BO就是PO的组合
简单的例子比如说PO是一条交易记录,BO是一个人全部的交易记录集合对象
复杂点儿的例子PO1是交易记录,PO2是登录记录,PO3是商品浏览记录,PO4是添加购物车记录,PO5是搜索记录,BO是个人网站行为对象
BO是一个业务对象,一类业务就会对应一个BO,数量上没有限制,而且BO会有很多业务操作,也就是说除了get,set方法以外,BO会有很多针对自身数据进行计算的方法
为什么BO也画成横跨两层呢?原因是现在很多持久层框架自身就提供了数据组合的功能,因此BO有可能是在业务层由业务来拼装PO而成,也有可能是在数据库访问层由框架直接生成
很多情况下为了追求查询的效率,框架跳过PO直接生成BO的情况非常普遍,PO只是用来增删改使用

BO和DTO的区别

这两个的区别主要是就是字段的删减
BO对内,为了进行业务计算需要辅助数据,或者是一个业务有多个对外的接口,BO可能会含有很多接口对外所不需要的数据,因此DTO需要在BO的基础上,只要自己需要的数据,然后对外提供
在这个关系上,通常不会有数据内容的变化,内容变化要么在BO内部业务计算的时候完成,要么在解释VO的时候完成

不同复杂度业务的实际运用:

系统和系统的复杂度不同,协作水平不同,完全没有必要按照上述的分层严格执行;

  1. PO这个没法省,不管叫PO、DO还是Entity,怎么着都得有
  2. 一些工具类的系统和一些业务不是很复杂的系统DTO是可以和BO合并成一个,当业务扩展的时候注意拆分就行;
  3. 展示业务不复杂的可以不用VO,直接用DTO;

专有名词解释

  1. POJO(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): POJO 专指只有 setter / getter / toString 的简单类,包括 DO / DTO / BO / VO 等。

  2. DO(Data Object):专指数据库表一 一对应的 POJO 类。此对象与数据库表结构一 一对应,通过 DAO 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。

  • 一个是阿里巴巴的开发手册中的定义:DO( Data Object)这个等同于上面的PO
  • 另一个是在DDD(Domain-Driven Design)领域驱动设计中:DO(Domain Object)这个等同于上面的BO
  1. PO(Persistent Object):也指数据库表一 一对应的 POJO 类。此对象与数据库表结构一 一对应,通过 DAO 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。

  2. DTO(Data Transfer Object ):数据传输对象,Service 或 Manager 向外传输的对象。

  3. BO(Business Object):业务对象,可以由 Service 层输出的封装业务逻辑的对象。

  4. Query:数据查询对象,各层接收上层的查询请求。注意超过 2 个参数的查询封装,禁止使用 Map 类来传输。

  5. VO(View Object):显示层对象,通常是 Web 向模板渲染引擎层传输的对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