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和类之间的关系

发布时间 2023-09-24 21:07:08作者: HuangBingQuan

类和类之间的关系

A is-a B(A是一个B) 泛化(继承 实现)

继承关系

  1. 子类想要继承父类,通过extends关键字来实现
  2. 子类继承了父类,可以调用父类中的(public protected)的属性和方法
    2.1 构造方法严格意义来说 不算做子类继承过来,只是单纯的在子类调用构造方法时,默认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
    2.2 程序块严格意义来说 不算做子类继承过来(子类自己调用不到 没名字),默认调用了父类的构造方法 父类构造方法之前自动执行父类的块
  3. 子类除了能继承父类的属性和方法之外,子类还可以添加自己独有的成员(属性和方法)
  4. 当父类继承过来的方法无法满足子类的需要,可以进行方法重写(override)
    4.1 关于方法重写(override)和 方法重载(overload)区别
重写(override) 重载(overload)
类 继承关系两个类 一个类中的一组方法
权限 final static abstract
父类是final 子类不能重写
父类是static 子类不存在重写
父类是abstract 子类必须重写 否则子类也得是抽象类
返回值 子类可以小于等于父类
方法名 子类必须与父类一致 几个方法的名字必须一致
参数 子类必须与父类一致 几个方法的参数必须不一致(个数 类型 顺序)
异常 继承关系两个类
编译时,运行时
如果父类抛出运行时 子类可以不予理会
如果父类抛出编译时 子类抛出异常的(个数类型)要少于等于父类